查看原文
其他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问津学术 2021-09-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盗窃、破坏窨井盖等刑事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作出裁判。在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窨井盖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涉窨井盖相关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社会管理漏洞,要通过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加强法治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预防涉窨井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


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0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要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的必要性,完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盗窃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与窨井盖相关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十二、本意见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傅政华简介

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九批)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第九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检例第67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检例第68号:叶源星、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房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检例第69号: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例第66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检例第65号: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检例第64号: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0号、61号、62号、63号)
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剑桥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牛津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大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大纲
读个研究生要花多少钱?
最新US News法学院排名发布啦!出国留学必看!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截止2019年底,法大共培养39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2019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名单的公示
网友建议这所大学改名为“华北农业大学”,教育厅回应了
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节选)
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巴渝学者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网友咨询“2020辽宁高校合并事宜”,辽宁省教育厅回应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五批)
致敬大一:如何充实地过好大一生活?【付费阅读】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法律史硕士、法律史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知识产权法硕士、知识产权法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法学理论硕士、法学理论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刑法学硕士、刑法学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
五院四系每年招收多少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
2020年全国法学博士招生院校、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权威发布
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哈佛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耶鲁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悉尼大学法学院基本情况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教育摘录
大连理工大学法学教育摘录
普通高等学校自设法学类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我国法学学科目录汇编
教育部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仅1所高校撤销法学本科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发布,法学类下含7个具体专业!
一文纵览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30余年发展史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